6、加强公益宣传。依托区(市)级宣教中心,开设周末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课程、公益论坛等,广泛吸引居民在宣教中心互动交流;鼓励社区(村庄)利用服务中心、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微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窗口;继续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外开放机制,探索打造“垃圾的旅途”主题宣传线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7、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培训。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骨干宣讲队伍,持续开展宣讲培训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应知应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化工作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生活垃圾指导员、分类收集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七)严格行政执法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机制,完善管理执法衔接机制;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以街道为单位,重点针对不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小区(楼院)混合收集、分类运输车辆混合装载等情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2、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市级统筹、统一督办、指定管辖等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环节、各区(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置等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3、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水平提升。以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重要目标、区域为主要切入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示范区域创建工作;针对工作推进较慢的重要目标、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攻坚行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考核评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八)开展达标示范创建活动
1、开展各类达标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达标街道创建活动,巩固达标街道创建成果;开展“双百创建行动”,创建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达标小区和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达标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军民共建,探索建立军民共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营区);倡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公共机构双百达标行动,创建一批机关党员干部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100%、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的公共机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先进评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落实《绿色生活创建总体行动方案》,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
深化“红色引领绿色”,各区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积极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城市、农村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推行干部包片、党员联户等措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党委和政府)
(二)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等工作平台,配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力量,加强定期统筹协调,细化职责分工,合力协同推进;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的内容;完善市、区(市)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区(市)对街道(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及时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舆情和诉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党委和政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有关机制。创新投融资渠道,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已制定的垃圾分类奖补规定,分年度安排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
(四)加强科技支撑
依托市数字化城管平台,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模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相关科技课题列入重点支持项目,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