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环保局对中和渣转移的“批复”
相关材料显示,10天后,天承矿业将上述“批复”内容,转发给西峡县翠屏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翠屏公司),要求对方按照批复要求,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原来,早在2012年10月28日,天承矿业与翠屏公司(代表人签字:鲁某峰)签订《尾矿库生产尾渣拉运合同》,约定天承矿业无偿提供尾渣,后者负责挖掘、拉运、处理等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天承矿业缴纳200万元作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一份盖有天承矿业公章的《关于中和渣拉运相关情况的说明》显示,2014年4月25日,天承矿业称其尾矿库中和渣现正在由翠屏拉运和处理。
不过,那些“中和渣”并未按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被运往栖霞市淙森公司,而是拉至驿道镇东香村堆放。
“有一车一磅单,有车牌号、重量、时间和司机的签名。”陈元贵描述,在拉往堆放地的过程中,还有环保人员督促其按要求做防护措施。“加工手续不完善,这渣从天承矿业尾矿库拉运到堆场,没任何中间环节,堆放在那,我们一直未动。”
陈元贵还提供了该批“中和渣”的购买合同。落款日期2014年4月3日《金尾矿供销合同》显示,“供方”褚某岩保证供给“需方”江信公司金尾矿(干基)十万吨以上。从尾矿库负责运至“需方”所租用的场地里堆放。
江信公司与褚某岩签订的《金尾矿供销合同》
“当初为何是你与江信公司签订的尾矿渣购买合同?”对于红星新闻记者的问题,褚某岩说:“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我也不清楚。当时,我主要是负责运输,签了合同给深圳江信公司供货。东西已经由环保局处置了,具体联系他们吧。”
鲁某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以为他们(江信公司)是往栖霞拉,拉了一万吨,才知道都拉到驿道镇。我们不是当地人,他们跟当地人合作在拉,跟淙森公司也签了合同。”
江信公司向记者确认,该公司确与淙森公司签了《选厂承包合同》,“但因那里不具备加工条件,所以没把尾矿运过去。”
据悉,2018年6月,江信公司已向天承矿业反映,其出售的尾矿渣为有毒有害的危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陈元贵说,天承矿业一直未就此给他们回复。
今年12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天承矿业董事长程全民。“不管我们的事。(记者拿到的反映)材料绝对是错了。”随后,程全民又说,记者打错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