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机构需提供正规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按要求上报莱州市环保局,由莱州市环保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中和渣的危险特性进行判定,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013年6月10日,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关于对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中和渣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其中称天承矿业金城金矿尾矿库中和渣固体废物超标份样数为14个,未超过规定的23个超标份样数下限数,故不能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原莱州市环保局)固废管理负责人许国强向记者证实,上述文件系真实的。“当时,中和渣在《国家危废名录》里没有,为了慎重起见,需要做检测来判定是否为危废。”许国强说,该“中和渣”是2000年省里批复的项目产生的渣子,放到天承尾矿库里。“他们现在要拿出来,我们就弄了鉴别方案。”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由于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取得山东省CMA认证,其检测报告中只能提供检测结果,不能对结果进行判定,因此没有结果是否超标的判定。对检测结果是否超标,应由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判定。
两次结论为何不同
当地环保官员:前后鉴别物相差7万吨
两次鉴别结论为何有巨大差异?许国强解释说:“当初天承矿业打的报告是有5万吨,我们让其针对这5万吨做的鉴定。2018年(检测时),弄到东香村的是12万吨,中间环节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就不知道了。企业没再提交什么东西。”
对于因何多出7万吨,许国强说,他不清楚,但那批“中和渣”经过了倒手。“为什么叫他们重新做鉴定?因为它变了。江信公司不做,没办法了,市政府让驿道镇政府去申请做鉴定。”
“中和渣”堆放在东香村,如小山包。
许国强说:“新的结论有了,我们只能执行新的结论。因为它(《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权威高,是省一级的。我们之前那个5万吨的(《鉴别意见》),是县一级的。”
“县级环保部门有鉴别危废的职权和资质吗?”记者追问。许国强坦言:“我们没有资质。2013年时,省里也没有资质。都没有,这个活不干了吗?还要判别。我们就依据国家规范来。恒诚有检测固体废物的资质,它测出数据来,我们可以给判断。”
2019年9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保宣教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经询问相关业务处室,环保部门作为行政部门,不具有对固废是否为危险废物进行鉴别的资质和职能。
红星新闻记者咨询多位其他省份的环保官员,对方均明确表示,县级甚至市级环保部门都没有危废的鉴别资质和职权。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老师曹晓凡解释,鉴别属于技术范畴,莱州市环保部门没有鉴别的资质和权限,必须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是危废或不是危废的鉴别结论,来进行行政管理。“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没有鉴别结论,环保部门不能依据该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出具是否为危废的鉴别意见。”
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的致命物质。“不能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中和渣”,为何检出氰化物?对此,许国强解释,氰化尾渣是危废,即使不超标,它也是危废。但那些是中和渣。“为什么其中含有氰化物,这我们就不清楚了。当时,省里批复文件上写的就是中和渣。”
分管环保工作的莱州市副市长马立平则解释,两次鉴别结果不同是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形成的。“因为国家的标准不一样了。新的环保标准是2016年8月1日的,以前的固废变成危废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不过,两次鉴别结论均依据的是2007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山东省环科院《危险特性鉴别报告》中“鉴别结论 ”专门提到,该次鉴别的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固废堆场固废因来源不明确,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结果表明其至少具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规定的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幕后调查
尾矿渣被倒手卖出 未运至环保批复地
据悉,2013年11月18日,莱州市环保局对天承矿业《关于办理中和渣转移手续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你公司将中和渣转移至栖霞市淙森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淙森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同时要求你公司在转移中和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出现倾倒、丢弃、遗撒现象。建立转移记录(台帐),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