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鉴别称“危险废物”
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其列为重点案件
陈元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8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驿道镇“通知”,称那些“中和渣”经鉴定“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责令其进行安全处置。
落款莱州市驿道镇政府的“通知”显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简称山东省环科院)对驿道镇东香村大唐驿道镇风电场北山关岭堆存的数万吨已苫盖封存的固废(占地约15亩)进行的取样鉴定,鉴定结果该固废堆场因固废“至少具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山东省环科院的鉴别结论
山东省环科院2018年1月出具的《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描述,该次鉴别工作共采集固废样品102份样,对其浸出毒性中的砷、总铬、镍、 铜、锌、铅、六价铬、氰化物进行分析检测,其中,浸出毒性砷的超标份样数为59份样,超过了GB5085中规定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22份样)。
“根据鉴别技术规范,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一项检测的结果超过GB5085相应标准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为具有该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上述鉴别报告给出结论:该次鉴别固废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
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经手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鉴别结论。
今年8月26日,驿道镇人大副主席孙尧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该案比较关注,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要求对危废进行清运。镇里已经采取了应急措施,将那些危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存。
“我是2017年调到镇上,分管环保工作。”孙尧潭回忆,那些危废在2014年便拉来了。“没有省环科院的鉴别报告前,它的成分就是‘中和渣’。后来有了新的鉴定结果,我们就按新的危险废物结论来处理。”
孙尧潭称,镇里按政府职责主要负责清运,下一步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清运完后,镇里还请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修复和改善。
尾矿渣被转走,地上进行了复绿。
红星新闻记者在当地走访看到,原本堆积若山包的尾矿渣已被转走,地上进行了复绿,部分地皮“裸露”、绿草枯黄。
“固废”身份鉴定始末
环保局:早前危废名录里没有中和渣
“我们没有处理危废资质,国家也严禁随意出售危废。”陈业光说,接到驿道镇“通知”后,他们向镇里反馈,该尾矿渣是2013年被莱州市环保局认定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同意综合利用的“中和渣”。
在山东省环科院出具危废鉴定之前,这些“中和渣”如何取得固废“身份”?陈元贵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相关环保批文。
2012年10月25日,原莱州市环保局下属的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中和渣检测鉴别方案》,称根据莱州市环保局的要求和天承矿业的委托,为鉴别天承矿业中和渣的危险特性制定该方案。
上述《方案》中提到,采样地点为天承矿业金城金矿尾矿库中和渣堆放点。因该中和渣堆存总量为5万吨,确定样品最小采样份数为100个。样品采集和检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鉴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