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修养,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属地联动,明确政府、企业、居民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统筹推进。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推动提升全省高质量发展水平。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量各地发展水平、垃圾成分、生活习惯等因素,从最易于实施的区域、最易于突破的环节、最易于接受的模式抓起,由易到难,科学推进。
(三)工作目标。从2019年起,在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年稳步推进,到2025年,全省相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县城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1.建立投放管理单位责任制度。各地划定责任区域,公示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区域内各单位、住宅小区和商业、农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单位。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纠错、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等工作,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