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德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俊峰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松涛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白志红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兰宏省住建厅副厅长
盖宇仙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书敏省商务厅副厅长
田学功省文旅厅副厅长
蒋新贵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庆邦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新平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顼璠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董安宁共青团甘肃省委副书记
董晓玲甘肃省妇联副主席
袁海东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苏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单位具体职责分工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省直机关工委:督促省直部门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限塑令”指导执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指导各市州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省教育厅: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夯实教育基础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
省公安厅:指导各城市交管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省民政厅:指导社会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增加一定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奖补机制。在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中,按照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产品。
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城市做好规划选址、用地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城市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省住建厅:负责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奖补机制。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各城市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省商务厅:指导各地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省文旅厅: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引导星级宾馆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省卫生健康委(省爱卫办):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卫生城市创建评价标准。
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企业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省体育局:指导体育场馆类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省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共青团甘肃省委: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开展青年志愿活动。
省妇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有关措施并落实。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是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是厨余垃圾(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四是其他垃圾(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