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引导餐饮、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3.鼓励地方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各城市结合实际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工作。
1.坚持分类投放。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按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严格按类型投放;其他公共区域由各城市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垃圾产生源,按照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原则,合理确定投放容器设置种类,至少设置可以分投两类以上垃圾的容器,确保垃圾收运便捷。监督员引导、教育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2.施行分类收集。规范全省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由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在责任区域内按照规范标准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干净整洁。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引导提醒分类行为,倡导使用智能设备。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3.加强分类运输。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标识。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厨余垃圾运输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或“一日两清”。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各城市应对可回收物回收数量确定专门部门进行统计。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输。各市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减量等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4.完善分类处理。各地统筹评估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使用期限,加强规划、用地保障,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垃圾产生单位要自建处理设施,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居民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三)全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公共机构先行。各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会组织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0年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带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省机关事务局、省直机关工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2.社区党员带头。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带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3.学校教育培养。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职工率先垂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到2020年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实现全普及、全覆盖。(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4.宣传动员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妇联,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