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兰州新区分别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细化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于12月20日报省住建厅。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兰州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其他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嘉峪关、定西、酒泉、甘南在城区范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嘉峪关、定西、酒泉、甘南、金昌在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天水、白银有一个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四)全面完成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15个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组织考核验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研究谋划和协调解决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州、兰州新区是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源保障。省级财政建立奖补机制,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城市,给予一定奖补。各市州、兰州新区政府所在区市是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宣传发动等方面投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制定政策,引导人才、资金、技术向相关领域集中。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卫生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省政府对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各地要加强辖区工作的检查考核。区市及街道(镇)要对管理责任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情况实行季报,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教育培训。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特别要强化对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附件:1.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具体职责分工
3.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附件1
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正国副省长
副组长:郭春旺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海明省住建厅厅长
成员:康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国俊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厅级)
孟开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亚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明省公安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