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基础是建立收费制度,同时政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德国是世界上实施垃圾收费制度最有效的国家之一,垃圾处理价格机制非常完善,使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和运营费用有了可靠保证。
6.实现全过程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提出了生活垃圾全程管理战略,注重垃圾减量和资源再利用。①将减少或避免垃圾产生置于优先目标,包括改进商品设计,改革包装材料,减少包装;②尽可能直接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包括对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进行堆肥和厌氧消化处理;③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并回收和再利用余热;④最终对剩余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德国严格遵守此原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每一类别的垃圾量均有完善的数据统计,甚至包括垃圾处理产生的二次垃圾量,实现了对垃圾进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统筹分类管理。
建议
1.重视立法工作
借鉴德国垃圾管理“避免垃圾产生—最大可能回用利用(先直接利用,再循环利用)—能源回收利用—最终处理处置”的整体思路,完善国家、省级和市级三个层面垃圾管理法规政策;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制定专业性法规,建立押金制度、双轨回收制度等;制定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且严格执行,有效引导政府的垃圾管理行为、公众的垃圾投放行为和企业的垃圾处理行为;逐步实施垃圾按量或按质收费,根据前端垃圾分类品质和需要最终处置的垃圾量收取费用。
2.加强行业监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统计指标和考评体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服务运行规范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处理场站运营的技术指导、安全监督和经济监管,实施作业水平与运营经费核拨挂钩制度,保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范安全运行。制定生活垃圾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必要保障经费和设施,保证突发情况下的垃圾处理工作。
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专业回收渠道。建立信息网,印发“垃圾交易所”月刊,每月发布各地可回收利用废物的供求信息;建立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帮助生产商和经销商履行其生产者责任,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发挥行业协会的龙头作用,加强国际交往,组织行业交流,健全专家队伍,充分研究国内外垃圾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4.推进垃圾减量分类
从国家、省级、市级不同层面分别制定垃圾减量分类的政策、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和街道开展实践;坚持“以点带面、简便实用、公众参与、规范持续”原则,划分垃圾分类不同区域,积极探索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引导群众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鼓励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减少末端垃圾处理量,提高回收利用率;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听取居民意见,形成共治局面,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5.加强科技创新
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适用技术,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处理设施区域共建共享;对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处理设施,加快升级改造;学习引入先进技术,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根据垃圾特性和实际运行情况完善技术工艺,提高对我国垃圾的适应性,逐步推广使用。
6.推进产业化进程
逐步实行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管理模式,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工作;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专业企业进入垃圾处理领域,鼓励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加强市场准入,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垃圾处理服务质量的监管和审计工作。
(作者张黎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博士。本文首发于《环境卫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