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展装配式厕所。坚持“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原则,结合各县(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州装配式厕所标准化设计。开展装配式厕所试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改善提高装配式厕所建设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厕所建造方式变革创新,结合2018—2020年厕所建设目标任务,大力发展装配式厕所,积极推广使用,大力提升装配式厕所在新改建厕所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八)加快厕所建设。
1.城乡公共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到2020年,完成135座新、老城区公共厕所的新建与改造任务,力争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共厕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
乡(镇、街道)公共厕所。重点完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环卫公共厕所、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等建设改造。到2020年,完成167座乡(镇、街道)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
农村公共厕所。到2020年,完成994座农村公共厕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交通厕所。
交通沿线厕所。按照车辆行驶每2小时左右应有1座厕所的需求,重点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与建设工作,通过创建星级服务区、开放沿线公路服务管养设施厕所和开放改造加油站厕所等方式对现有交通沿线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到2020年,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座厕所、加油站8座厕所的新建与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交通节点厕所。按照《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明确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等交通节点与市政的管辖范围,做到厕所建设不留死角,并根据日均客流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等交通节点厕所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到2020年,完成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等交通节点22座厕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西昌车务段)
3.景区景点厕所。
旅游景区景点厕所。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建设标准,根据景区发展需要,加大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州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集散中心等26座旅游标准化厕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其他景区景点厕所。除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外,全州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乡村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区域厕所,其设计、建设与改造要与当地文化元素、地域特色相融合。到2020年,完成全州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外景区景点106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4.农村户用卫生厕所。依据《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彝家新寨、藏区新居等政策,加快实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同步加强粪污治理,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沼气池改厕工作;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以村为单位的中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以户为单位的生活污水及粪污一体化处理设备。
到2020年,城市近郊、县城周边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厕所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其他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到2020年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8.5863万户。(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