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妥善化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推动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加强社会引导和政策支持,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步伐,切实减少城市建设装潢垃圾。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健全制度规范。依据国家、省法规和标准,加快我市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制度探索和研究,配套制定地方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编制城乡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等所需经费。研究建立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措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收运处一体化的企业,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