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还”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理处置体系。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规范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按照“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尽快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优化技术工艺,加强运营监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立完善全市餐厨废弃物收处体系,加强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行装修垃圾源头分类,推进拆迁废料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工程渣土调剂堆放场,坚持“先调剂、后堆放”“先沉淀、后消纳”,促进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加快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作公园裸露土地覆盖物或肥料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的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