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放暂存。餐厨废弃物需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监控。
4.建筑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投放暂存。建筑垃圾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区域须实行封闭管理,并设有明显标志牌,严防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
(3)收运处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收运处置,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临时堆放点或资源化利用厂处置。
5.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
(2)投放暂存。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
(3)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理,或通过专用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
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持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大赛,制造宣传“热点”,营造宣传声势,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倡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注重“小手拉大手”,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着力增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综合运用“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