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制保障。《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全端的垃圾分类人大立法。同时出台20项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
3.公众监督。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全市居民可通过举报方式监督违法行为(但实施一年来没人举报);引入社会团体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文明督导范围,充分发挥广大文明督导员作用。
4.科技保障。建成福建省首个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苏州福泰),接入全市43部餐厨收运车、2200余个餐厨垃圾桶RFID卡、560余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数据信息,实现餐厨垃圾产、收、运、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二、需要共同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认识问题
1.重新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升社会和人们的精神文明水平,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降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这才能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因此,现在垃圾分类的宣传口径要从“文明、安全、生态环境”着手,要将原来的“变废为宝”的说法剔除。“垃圾就是垃圾”、“谁产生垃圾、谁就应该付费”、“处理垃圾肯定要花钱、政府要有补贴和税后优惠”、“如果垃圾是宝,为什么国外发达国家不留着自己用”。
2.正确看待“速胜论和失败论”。不要认为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和全民动员,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实现“垃圾分类世界前列”的梦想。“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大众分类习惯离自发环保意识尚有不小差距,强制性的法规要求离自主道德共识尚有不小差距,但这之间的差距正是大有可为的空间。事物本身有其内在发展的规律,我们要按照客观规律推进垃圾分类,要有持久战的决心和战略准备。必须破除“中国现阶段无法垃圾分类”这种悲观失败论的认识误区,坚定不移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3.根据矛盾解决问题。充分认识到不同阶段的矛盾和矛盾的转化。起步阶段,末端决定前端。主要矛盾是有什么末端就决定源头分类的品种;发展阶段,前端制约后端。主要矛盾是分类活动低下的准确率制约末端的处置效率;成熟阶段,首末顺畅衔接。“高品质”的垃圾得到高效处理和安全利用。从这点来看,目前张家港市仍处于起步阶段,正向发展阶段迈进。
(二)体系建设问题
1.构建垃圾分类体系。要基于国情、市情构建适合的垃圾分类模式。当前情况下,要坚持以末端处理方式决定前端的分类模式。
2.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原则。一是政府为主导,要侧重顶层设计、公共政策制定、宣传教育等方面;二是全民参与,民众是是实现垃圾分类的基础;三是明确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的责任边界,把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生产者的责任还未真正明确、履行垃圾源头减量的责任不到位);四是构建与垃圾分类模式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垃圾分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