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垃圾分类的终端处理系统有待完善
垃圾分类以后的各类垃圾需要建设相应的终端处理设施才能保证垃圾分类整个链条的循环运转。但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终端处置设施能力面临很大的缺口,有害垃圾方面,以江苏省为例,整个江苏仅有一家废旧荧光灯管的终端处置企业,处置能力不足,运距远,处置成本高;厨余垃圾方面,目前的厌氧或好氧生物处理的工艺都有待完善,生物处理后的肥料产品的销路还不能保障;其他垃圾方面,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建设面临较大的“邻避效益”,很多城市日常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五)市民意识转化行为行动还需要较长时间
尽管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已经了解了垃圾分类,但由于缺乏对垃圾分类整体知识的了解,很多人还不知道具体如何分类,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也难在短期进行改变,市民真正投入生活垃圾分类的人数有限。
(六)经济保障措施和垃圾收费制度有待完善
垃圾分类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设施、设备、人员的配置,并且要持续地开展宣传,无论哪个环节都需要增加资金投入,目前在垃圾分类中的投入更多地偏重于末端处置环节,对于其他环节的投入相对偏少。此外,国外垃圾分类效果明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通过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产生者在垃圾处理费方面的支出,从经济层面推动垃圾产生者开展垃圾分类。
二、苏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与实践
(一)探索垃圾分类模式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情况,结合苏州市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规划,苏州市在2010年对垃圾分类模式进行了优化,创新性地提出了“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模式。这个模式扩大了垃圾分类的范畴,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等非居民直接产生的垃圾作为垃圾分类管理的对象,由于这些垃圾的产生者是单位,而且成份相对比较单一,资源化利用的难度相对较小,管理的难度有所降低,通过对这些垃圾的分流和资源化利用,减少进入日常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终端处置设施的量,还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大分类共分五类:餐厨垃圾(饭店食堂等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日常生活垃圾。针对居民区厨余垃圾分类的难题,这个模式在居民区的细分类采用了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来推进。短期内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以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于厨余垃圾分类后不具备处理能力的小区,短期内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远期,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成熟,终端处置设施建成后,所有的居民小区都将按照“四分类”的方式进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