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妇联、团市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严格督查考核。党政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纳入市级财政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市、县)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方式。发挥中央、省、市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财政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法规保障。制定出台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生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
(六)健全监督渠道。各区(市、县)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拆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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