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确保有害生活垃圾安全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垃圾收运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转运站,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4.规范大件生活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鼓励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他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各强制分类实施主体应按照强制分类类别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配置收集容器或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兼具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就地处置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处置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有效处理餐厨垃圾。
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合理布局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市区、学校、职教园区、城市综合体等餐厨垃圾集中区域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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