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签订有害生活垃圾、易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并向属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3.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1.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引导机制,引进企业帮助区或社区建设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共机构逐步安装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加快区、社区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把分出的餐厨垃圾直接就近处理减量。2020年前,完成一市三县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采用集中处置加分散式适度集中的原则,鼓励在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完善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厨余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
2.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3.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各区(市、县)应与相关区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共享相关再生资源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产业链的合理化、资源化处理及利用。
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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