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住建、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静脉产业园建设综合协调,研究制订支持静脉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厅际联席会议例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县上报的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进行集中会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中转和集中处置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财政政策支持静脉产业园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静脉产业园建设用地,省环保厅负责静脉产业园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市县政府负责制定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审批静脉产业园重点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园区建设运营管理。
各市县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经部门联席会议会商同意并函复后实施。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实质开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要统筹纳入静脉产业园建设。未列入各地静脉产业园的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电力公司不得安排接入电网系统。
(九)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和适度补贴。合理制定和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垃圾发电全额收购、上网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各地对符合规划的静脉产业园及重点项目,比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用地政策。
(十)完善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业务,支持静脉产业园及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省级投融资平台设立产业基金,运用市场化模式参与项目建设。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推荐市县静脉产业园申报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统筹利用现有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静脉产业园建设。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静脉产业园设立科普展厅,着力打造科普基地和循环经济教育基地,加强环境友好宣传教育,引导消费绿色产品,实现社会与政府良性互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电视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公众沟通工作机制,提高公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建设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附件: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
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编制指南
为推动我省静脉产业园建设顺利开展,规范各地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制定本编制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统筹区域城乡各类废弃物资源量,明确静脉产业园功能定位、各类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范围。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应覆盖城乡;餐厨垃圾主要覆盖中心城区(或县城建成区);其他废弃物可根据资源量合理确定适当经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