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建符合标准的管理用房和运输管理系统监控室。
第七章 科技支撑
第二十七条 建设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指挥平台监控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指挥监控平台对接智慧城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管理指挥平台监控系统分为施工工地管理控制系统、车辆智能管理控制系统、处置场地管理控制系统3个子系统,按市区两级分层授权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工地管理控制系统功能:
(一)工地扬尘检测功能;
(二)工地全方位监控功能;
(三)车辆进出识别功能
第二十五条 车辆智能管理控制系统功能:
(一)车载北斗定位管理终端;
(二)顶盖自动强制密闭功能;
(三)规划运输线路控制功能;
第三十条 处置场地管理系统功能:
(一)场地扬尘检测功能;
(二)进出车辆喷淋功能;
(三)车辆进出识别功能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市(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依据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置、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平台和电子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市建筑垃圾管理处每年对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物料)运输单位和车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运营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市建筑垃圾管理处每年对各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