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精细分类投放收集。制定分类指南,引导农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养成分类的良好习惯,提高源头分类投放的准确率。鼓励农民群众精细分类,进一步减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量。落实属地职责,足额配备垃圾收运人员以及标志清晰的分类垃圾桶,实施各类垃圾定时分类收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绩效评估和激励,不断激发收运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收运质量。有条件的村落可探索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农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设置。加快“互联网+”管理模式建设,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四是坚持分类运输定位处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改造区域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分类运输配套服务,明确可堆肥、不可堆肥等垃圾的运输操作规程并进行公示。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转运、减量处理、化整为零。可堆肥垃圾可由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的中标单位或直接由保洁部门运往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处置;不可堆肥垃圾由原有的垃圾收运单位收运至各中转站,再转运至焚烧厂等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中,可回收物积累一定量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有害垃圾由农村(村)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单位负责收运处置。
五是坚持设施配套共建共享。鼓励并加快淘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简易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引导技术标准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焚烧、机器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逐步淘汰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性垃圾收集设施,各地酌情因户配备分类公用垃圾桶。农村应分区域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所有建制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建立与垃圾分类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是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生产与生活、传统与现代融合在一起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问题,更涉及历史、文化、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与时俱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要求,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规划设计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理念和要求,探索符合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路线,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村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的要求,统筹安排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村庄分类处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推进分类、运输、处理以及宣传发动、经费投入等软件服务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要纳入对中心村、历史文化村落以及特色村、精品村等,要开资源化利用中心站房的设计,资源化利用中心站房的建筑风格要结合乡土风情、村落风貌、田园风光、生活风俗、特色产业等进行个性化的指引。一要注重规划深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地编制保护利用的修建性详规、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等,明确改善村落内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强度和要求。明确农村事业单位、工厂,村委办公场所及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乡村农贸市场、餐厨、机扫垃圾专项分流试点工作;完成处理终端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二要注重规划对接。农村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大部分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进行分类处置;根据村庄和单位布局,合理制定分类收运方案,做好分类运输的配套服务,明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和专项分流垃圾的收运主体、操作规程并公示,按照分类流程要求改造垃圾收运流程体系。农贸市场、餐厨、机扫专项垃圾分流试点工作形成稳定的长效运行机制。深入分析区域发展潜力,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重点破解各类规划对接难问题,积极拓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用地空间,努力做到空间布局优化、功能定位合理、梯次衔接有序、实施落地可行。三要注重上下联动。发挥各类编制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特别是要把大专院校所属规划设计单位视野广、理念新和基层规划部门情况熟、底子清的优势有机整合起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切实做到规划既符合美丽乡村的建设导向,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把农民群众的参与贯穿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制定农民群众深度参与的规划实施方案,确保让农民群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并参与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