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安全防护措施准备
开放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措施,保证参观者在活动中的安全。开放的垃圾处理设施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危险源标识、安全出口、安全警戒带等。开放单位应在危险区域加装防护栏,采用地面引导线指示参观者在安全区域活动。开放单位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口罩、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
3.2.4 宣传品准备
开放单位应制作系列宣传品:制作宣传手册适当配发给参观者;录制宣传视频,现场播放或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推送;制作仪器设备、点位布设模型,在展示厅向公众展示;充分利用开放单位已有的宣传设备,如大屏幕等,播放宣传影像。
3.2.5 宣传动员
各地环保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利用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式、行程路线等信息。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渠道宣传报道公众开放工作情况。发挥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对环保公众开放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鼓励参观人员通过自媒体发表参观体验和感受,扩大环保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3.3 活动实施
3.3.1 报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开放一般采取报名预约的方式,公众开放活动前,开放单位应组织好报名工作,在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观路线、参观要求以及报名方式、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可接待的人数、报名需填写的信息等内容。
开放单位应要求个人或团体在预约时如实填写来访人员信息表,同时对来访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虚假的人员,开放单位可以拒绝其参观申请。
开放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及自身接待能力确定最终的参观名单,并在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上公布。对于通过信息审核的人员,开放单位应将开放日程安排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进行告知。
3.3.2 开放实施
公众来访当日,开放单位应填写来访信息登记表,用于记录公众来访信息。
参观前,开放单位应对来访者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明确来访者参观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不可妨碍设施正常运行。
组织参观时,开放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参观的组织引导,如发放参观证、安全检查、指引、维持秩序、保证安全等,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服、口罩等。
现场参观结束后应设立提问交流环节,为参观者现场答疑解惑。
3.4 总结反馈
3.4.1 反馈调查
开放单位应采取问卷、微信留言、邮件等形式进行开放活动效果反馈,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不断改进与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活动得以持续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