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同群体应设计不同的讲解内容和展示形式,如对中小学生,讲解内容应生动形象、浅显易懂,可以采取动漫资料或影像等活泼形式进行展示;对于专业人群,讲解内容应科学严谨、规范专业,可以采用技术讲座的形式;对于环境影响的相关方,讲解内容应深入浅出,科普为主,可以采用座谈会的形式,答疑解惑。
开放单位还可以集体组织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媒体代表、学生、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开放活动。
2.4.2 其他开放形式
开放单位应不断创新开放形式,利用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主动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和设施开放,还可以采用进社区、进广场、进校园等形式,主动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2.5 开放工作程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程序分为活动准备、活动实施和总结反馈三个阶段,详见图 1。
图1 开放流程图
3 具体要求
3.1 开放计划
3.1.1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开放单位应制定年度设施开放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并抄送环保部门,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开放活动。有条件的开放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开放的频次,并区分常规类、专题类等开放类别。
3.1.2 计划中应包含:确定开放具体时间,包括报名信息发布时间、报名截止时间、正式参观时间等;确定开放内容,包括开放设施名称、数量、简介、功能、作用等;确定接待规格,包括接待范围、接待能力、接待频次、接待参观时长等;拟定接待计划,包括讲解及摄影摄像人员分工、场地布置、参观路线、便民设施等;拟定前期宣传计划:监测(检测)单位可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宣传,也可由政府环保部门、社会团体等机构牵头联系媒体进行开放活动宣传;拟定应急计划,如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适当增加开放次数,制定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等。
3.2 活动准备
开放单位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人员组织和培训、开放设施准备、安全防护措施准备、宣传品准备和宣传动员。
3.2.1 人员组织和培训
根据接待计划确定讲解员、引导员、摄影摄像人员数量,开放单位应对讲解员、引导员和摄影摄像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演练,讲解员需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2 开放设施准备
开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确保运转正常,并且排除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控数据应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