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pH值,总硬度,浊度,色度,CODCr、BOD5、NH3-N、石油类、氯化物(经整改后)、LAS、锰、铁、硫酸盐、TP的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值。悬浮物未检出。
3.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pH值,总硬度,浊度,色度,CODCr、BOD5、NH3-N、石油类、氯化物、LAS、锰、铁、硫酸盐、TP的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值。悬浮物未检出。
(三)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1#焚烧炉废气监测结果
1#焚烧炉处理后的废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的WHO-TEQ和I-TEQ,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汞、镉、铊及其化合物,甲硫醇,硫化氢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2)2#焚烧炉废气监测结果
2#焚烧炉处理后的废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的WHO-TEQ和I-TEQ,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汞、镉、铊及其化合物,甲硫醇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3)3#焚烧炉废气监测结果
3#焚烧炉处理后的废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经整改后),二噁英的WHO-TEQ和I-TEQ,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镉、铊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甲硫醇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厂界下风向甲硫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的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四)地下水
本次验收监测一共监测3口井(包括垃圾填埋场9#监测井(上游对照井、厂内1号和2号监测井)的地下水水质情况。根据监测结果,上游对照井、厂内2号监测井的pH值,厂内2号监测井的亚硝酸盐(2016年11月15日采样),3口井的氨氮浓度,厂内1号和2号监测井的总大肠菌群数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3口井的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硫酸盐、六价铬、镉、砷、汞、铅以及厂内1号监测井的pH值和亚硝酸盐、上游对照井的亚硝酸盐和总大肠菌群均符合地下水III类标准。
(五)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共设置6个噪声测点。除厂界西2外,其余各个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除厂界东2和场界南夜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其余点位夜间噪声均超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声环境敏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