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7年6月12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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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一区北侧
3.建设单位: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一区北侧,占地面积52989.9m2,总建筑面积30959.3m2,服务范围为湛江市市区的生活垃圾,设计垃圾处理量为1500t/d,配置3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年发电量约为1.85×108kWh。项目总投资6.3645亿元,环保投资9840.34万元。项目于2016年4月竣工并于同年5月16日投入试运行。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1月5日以湛环建[2013]126号文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气处理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3台焚烧炉产生的尾气和办公生活区废气(主要是职工食堂厨房的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为厂内的垃圾运输车道、垃圾倾卸大厅、垃圾储坑、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站等节点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建设单位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焚烧尾气处理设施
(1)本项目共设置3台焚烧炉,焚烧尾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烟道消石灰喷射+烟道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焚烧尾气中的二噁英主要采取“3T+E”(≥850℃、停留2秒、扰动、过量氧气)+活性炭吸附去除。处理后的废气经8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2)项目安装了3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该系统已与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2.恶臭治理措施
垃圾投入口与垃圾储坑之间设液压式门。垃圾倾卸大厅、垃圾储坑等位置安装了机械抽风装备,其内空气与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间等区域臭气抽入焚烧炉内燃烧。垃圾储坑内设有1套备用抽风系统,其内设有活性炭除臭装置。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卸料大厅的栈桥加装了半封闭的玻璃通道,呈微负压状态,栈桥两侧配置除臭剂喷淋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