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9.7危险废物破碎机应采取防爆措施,并设置不可破碎物排出通道。
9.8危险废物预处理区域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
9.9处置危险废物的分选设备应设置安全防爆装置。
9.10处置危险废物的混合搅拌设备,应设置温度、可燃气体成分和浓度监测装置,并应配置观察孔、防爆阀接口等设施。
9.11水分含量高的城市生活垃圾作为替代燃料处置,应设置干化系统。
9.12干化系统的除尘应采用袋收尘器,收尘设备应设置防爆、防燃、防静电设施,收尘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控制在高于露点温度30℃以上。
9.13干化系统的尾气应进行除尘、除臭及无害化处理。
10投料及焚烧处理
10.1协同处置前,宜采用少量废物进行工厂试处理。试处置过程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保障工作人员与附近居民的健康与人身安全。
10.2设置在分解炉和烧成系统上的投料点应保持负压操作。
10.3替代燃料和原料只能通过合适的喂料点进入窑系统,喂料点选取应根据替代燃料和原料的特性决定。
10.4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废物投加口应具有防回火功能。
10.5危险废物应在高温区投入水泥窑系统。
11应急救援
11.1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1.2应根据需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
11.3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包括开展应急演练。
11.4应制定、执行和公布详细的废物遗撒应急计划,以确保在出现遗撒的情况下采取有效和迅速的抑制和净化措施。遗撒应急计划包括:
——对可能遗撒的区域进行检查和描述;
——在出现遗撒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书面的工作指示和程序;
——明确工厂操作员职责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培训;
——根据需要,为所有的工厂员工(包括分包商)提供关于防止溢漫、遗撒的检验方法和遗撒应急预案方面的培训;
——根据物料特性,确定遗撒净化程序和提供必要的资源;
——描述报告和通讯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11.5现场管理人员应确保能提供正确的紧急事件应急程序,并告知所有员工、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11.6工作现场的每个人或来访者都应了解现场的布局、潜在危险和紧急事件应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