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类废物;
——铬渣;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
4.3协同处置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4.4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5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4.7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4.8作业过程应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9废物接收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应可追溯。
5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5.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布置预处理废物车间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
5.2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并应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同时方便废物运输车进出。
5.3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车间内应设应急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及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
5.4厂区内部的废物卸、装料作业区及转运站宜布置于远离建筑物的一侧。
5.5工厂宜设医疗室,并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医疗室应确保能对废物处理过程突发性人身伤害事故作应急处理。
5.6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工厂,其机械化和自动化配置水平不应低于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机械化和自动化配置水平。废物卸车、预处理、协同处置车间宜采取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并宜设置连锁。
5.7废物贮存、处理车间及场所应密闭,并应设置抽气净化(通风)装置,同时应保证室内形成微负压。废物接收、贮存仓库,应设空气净化设施。
5.8所有产生作业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内均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并应保持其完好性。
5.9贮存及处理、处置车间或场所应采取防雷、避雷措施,同时应配置消防设施。设在这些场所的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灯具均应采用防爆设备。
5.10预处理车间及贮存设施应设置带标识的隔离装置,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11废物卸料、转运作业区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5.12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处置环节,应设置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及事故应急设施;车间内主要通道侧应设置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并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紧急淋浴器、中和溶液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等。
5.13危险废物处理、输送、装卸过程均应密闭。其处置全过程均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冲刷浸泡、防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等的设计。
5.14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贮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应设置警示标识。
6危险废物及处置设施评估
6.1水泥生产企业在接收危险废物之前,应做好废物准入评估、风险评估和设施性能测试。
6.2准入评估时,应对拟处置废物的来源、产生过程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取样分析方案对废物进行特性分析,确定其是否适宜水泥窑协同处置。
6.3准入评估过程应包括如下步骤:
——向产废单位了解废物产生工艺、产生量、基本特性等信息;
——参照HJ/T20和HJ/T298的要求制定取样频率和取样方法,并进行取样;
——对废物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根据检测结果判定废物是否能准入。
6.4以下情况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设备设计或改进最初确定;
——处理处置流程改进;
——确定禁止协同处置的废物标准;
——确定构成危险工作活动的因素,确定需要工作许可的事宜;
——制定职业健康卫生程序;
——制定预处理或协同处置应急预案;确定关键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事宜。
6.5不应为混合的不同种类的废物颁发同一准入许可,同一准入许可应颁发给同类废物。
7接收
7.1应核对废物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载物料、承运单位等信息,应拒绝接收不符合规定的废物入厂。
7.2司机应服从工厂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行驶,下车后过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