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完善龙岗区、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手续并投入运营,尽快实现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营;2017年底前,完成盐田区、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搬迁;2018年底前完成福田区、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6年底前,完成上洋污泥焚烧厂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推动该厂投入试运行。确保各项排放指标优于国内标准,主要指标达到欧盟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017年底前,引进运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运营单位,加快推进上洋污泥焚烧厂与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厂整合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坝光国际生物谷等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危险废物性质和产生量的调查与评估工作,依托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技术研发,并根据新型产业的建设进度,推动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实现新型产业危险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理处置。(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9.严格控制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规划。
2017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红花岭、老虎坑、坪山和白鸽湖等5个环境园或市政基础设施集中区域的污染现状及规划控制研究工作,对各区域污染排放状况、控制水平、风险防范和规划控制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技术方案,为进一步开展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提供依据。(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水务局负责,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配合)
严格控制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周边设立房地产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学校、医院、住宅等人口密集建筑在周边设立,并根据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采取必要的控制或减缓措施,减少对周边公众的影响,提高环境安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配合)
2017年底前,对《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老虎坑环境园危险废物填埋场等5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预留用地与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进行评估论证,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提供工作依据,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处置专属用地和特殊功能区需求。(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四)全面提升现有设施的处理水平。
10.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实施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盐田垃圾焚烧厂技术、环境、功能、管理等方面整体改造提升,2017年底前完成南山、老虎坑、平湖一期、平湖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厂区通风系统、“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烟气排放相关指标在达到欧盟最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配合)
实施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场提升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覆盖、绿化恢复、水库清淤工程,提高二期西区沼气收集利用率;2017年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二厂建设工程、完成龙岗区垃圾应急堆放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配合)
继续推进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建筑工务署、罗湖区政府配合)
11.提升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营水平。
2016年起,推动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实施建筑废弃物分类受纳管理工作,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提供条件。(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2016年底前,将受纳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设运营过程监管,督促建设运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2.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全面推行在污水处理厂内实行减容减量,降低出厂污泥含水率。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严格控制臭气排放,杜绝臭气扰民问题。(市水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017年底前,参照国内同类型设施的最高标准,在燕川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时,配套建设污泥深度脱水厂,就地处理该厂产生的污泥。(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