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气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时监测、分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加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数据。(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二)完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
4.打造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深圳标准。
参照国际先进标准,2016年底前制定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使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等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2017年9月底前,借鉴香港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排放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统筹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活动。(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2016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遴选技术成熟、设施占地小、环境影响小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确定“厂内深度脱水减量+综合利用为主”的技术路线,并完成该项课题研究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5.加强固体废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高附加值终端产品研发,研究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同时推动再生产品应用和验证技术规范配套体系的建设,提高再生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配合)
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垃圾焚烧飞灰熔融资源化和螯合固化等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在垃圾焚烧厂积极探索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新技术。(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科技创新委负责)
6.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扶持政策体系。
2016年底前,适时更新《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一览表》,鼓励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法制办、交通运输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
2017年底前,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按照综合利用资源化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数量给予常态化资金补贴,对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创新技术研发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负责)
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扶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品质符合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提高社会认可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以资源化为方向,强化市场导向,引入社会资源,大力探索污泥源头减量新技术开发应用与基础性研究。2016年底前,建立深圳市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专项课题,开展蠕虫床、污泥热解、碳化、湿式氧化等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市水务集团负责)
(三)完善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和能力建设。
7.制定固体废物防治专项规划。
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对《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进行修编,研究解决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临时用地内临时建筑建设的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国家海洋部门推进填海区受纳场的规划建设和手续办理等工作,缓解陆域受纳场运行压力。(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016年底前,对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设施布局、运行状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完成《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对策研究与布局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环境友好、低碳节能、指导性强的污泥处理处置对策,优化调整污泥设施技术工艺及空间布局,推动设施尽早落地运行,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难题。(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委负责)
2016年底前,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对未来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产生量和处置规模进行预测和规划,充分考虑现有项目的扩建和迁建需求,制定《深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8.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
加快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2018年建成投产的目标倒排工期,强力推进东部环保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3800吨/日)、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1500吨/日)建设工作,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2018年底前达到18000吨/日。(市城管局、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