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结构体系。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结构体系中包括三个层次即政策层、组织层、操作层。政策层主要体现在政府机构,通过“主导”向“引导”的智能转变,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一定的农村环境自治模式的积极推动政策。组织层掌握着上下联动的职能,一般由村委或者社区组成。虽然村民成为了环境自治的主体,但因其文化程度较低或者组织能力不够等各方面的“短板”,自主治理模式的彻底落实需要由一批能够弥补这些“短板”的村民组织给予指导,制定操作行为层面的规定约定,既能掌握环境自治的具体详细操作情况,又能与政府进行合理的接洽,比如村民间达成的院前屋后清扫制度等某些村规民约。操作层是具体执行环境治理自治模式的组织成员,不仅仅对农村生产生活起着决定作用,也对相互之间的行为执行力度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调研。以大量的实地调研资料作为支撑,借鉴当前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调研主要从农户收入和环境治理的执行等方面进行,这也是当前比较成熟具体的研究方法。笔者通过资料收集400份、个人访谈80余次、问卷调查300次,统计并分析彭州市农村村民参与环境治理、农村村委组织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农村生产和村民收入等情况。
彭州市农村区域环境自主治理情况
彭州市幅员面积1421平方公里,人口80.35万,辖20个镇、353个行政村(社区)、10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251个村民委员会,以蔬菜培育、水果培植和乡村旅游等农业产业发展为主。近几年,响应“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号召,彭州市全面整治农村环境,探索创新治理模式,村容村貌得到了较大改善。
自治模式的宣传条件创造
彭州市为践行农村环境自治模式,实施了环境治理几大项目,包括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百村容貌整治、农村散居院落环境整治等,充分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进而发动群众,让群众的理解发自内心、支持源于自觉。成立自主治理管委会,具备操作层和政策层两级最低程度的认可,表现在:村民对管委会决策权威性认同;基层政府对管委会支持和认可,为以群众为主体的环境自治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利用组织平台宣传自治模式。以龙门山镇为例,镇村先进党员和管委会成员组成的环境自主治理委员会,通过“坝坝会”、村民大会、进门入户、“一对一”帮扶等方式深入群众,记录并梳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将群众诉求等内容纳入农村区域环境自主治理模式实践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和规划方案。
利用媒体平台宣传自治模式。利用广电平台,激活传统媒体的发动作用;开通微博平台,传递新兴媒体的宣传效果。通过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诠释和宣传,让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工作为各年龄段的村民所了解。
群众自主治理制度保障
各镇分别成立以管委会和村社党小组为主的组织层,带领村民制定符合当地文化背景和环境特点的村规民约,如《院落管理责任书》和《农村垃圾分类意见书》,挨家挨户与村民达成协议,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开展环境自治。
落实网格化卫生管理机制。网格化卫生管理主要体现在农村散居院落环境治理方面。明确各散居院落住户的卫生自治区域,以户为单位将院落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域。院落自治管理委员会与每户签订《院落整改承诺书》,农户按承诺书规定自扫责任区,保洁人员再集中清运垃圾,形成了“农户自扫责任区、共同管理公共区、保洁人员集中清运”的各负其责、自我服务的良性机制。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政府政策层负责,建立治理经费多元投入体系,按照“村民自筹、村公资金补贴、政府奖励”的模式,落实环境自治经费保障。一是自筹卫生管理费。院落自治管理委员会倡议每户按120元/年的标准自筹卫生管理费用,纳入院落整治资金,并执行收支公示制度,赋予村民参与院落整治的权利和监督义务。二是合理分配村公资金。经村(社区)议事会通过后,可合理使用部分村公资金,同时采取农户投工投劳的方式完善试点村的基础设施。三是政府奖励。被评为“环境优美村”的,市委、市政府给予其相应奖励。
建立垃圾分类机制。以“先示范、后推广”为基本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标准,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探索实施群众全程参与的“四二四三”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四二四三”即:垃圾分为四类(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再生资源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农户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双重对接管理,农户分类与指导员分类结合,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四级分拣(农户分拣、指导员分拣、回收站点分拣和压缩站分拣);三方评比,农户可通过预约回收站点回收分类的垃圾来兑换现金,通过每月评比回收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量,来评选优秀垃圾分类示范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对优秀指导员和垃圾分类成绩显著的村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