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环卫行业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购买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但按照国家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建成[2012]73号《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中规定的“五险”还有一定差距,还有生育、失业险没有购买。
未来发展建议、规划
一、尽快明确环卫在职职工身份。使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进一步稳定。
二、建议切实提高环卫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环卫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特别是提高聘用职工工资,增加环卫行业吸引力,使年龄结构降下来。
三、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在更新环卫设施设备的同时,配备相应的运行经费,提高环卫设施设备利用率和机械化作业水平。
四、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多方呼吁,制订环卫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环卫基地建起来,使环卫行业从业人员和设备都“各得其所”,同时,按照行业标准新建垃圾中转站,使服务半径做到全覆盖。
五、探索环卫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具体路子。99年城维体制改革环卫下放城区后,明确了环卫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三年为过渡期,由于种种原因,此项改革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造成环卫行业“事不事,企不企”,正式职工利益受损,年年上访。09年市政府14号常务会议纪要对99年的改革定了性,方向没有错,应加快环卫园林向企业转变,99年以前在岗的职工退休时事业单位身份办理退休。
建议推行咸宁模式,实现环卫行业企业化。一是界定企业化范围。现在一线职工数量少,大多在管理岗位,为了保证环卫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将中转站管理、垃圾出城、洒水降尘由正式职工管理,将路段清扫保洁、小型垃圾收集、公厕管理对外发包。二是政府应提高现行城维费标准,为市场化运作提供必要条件。为实现“正式职工科学管理、社会企业适当赢利、卫生创建提档升级”的目标,现行城维费标准难以支撑上述目标,应适当提高城维费标准。三是政府牵头,将路段清扫保洁、小型垃圾收集、公厕管理等对外发包,环卫处进行督检考核。
综上所述,市区两级政府和行业指导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环卫行业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基础和窗口来看待,加大财政投入。在每年“环卫工人节”集中关心慰问环卫职工的同时,重点围绕提高环卫职工待遇、改善环卫职工作业条件、解决环卫职工后顾之忧等方面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环卫事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