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快速增加,处理面临难题,国家层面没有管理法规作为依据,资源化利用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餐厨垃圾管理已成为当前国内各城市面临的一道难题。为深入认识和把握餐厨垃圾管理的基本规律,设计合理的管理体系,西安市市容园林局组织专人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寻求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餐厨垃圾管理科学发展之路。
一、餐厨垃圾的概念与内涵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中对餐厨垃圾的定义是:“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加工厂、家庭等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废料等废弃物。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市场丢弃的食品和蔬菜垃圾、食品厂丢弃的过期食品和餐饮垃圾等”。由此可见,国家规范把厨余垃圾包括在餐厨垃圾范围内。但由于厨余垃圾量小分散,管理难度大,所以国内城市一般又不将其纳入到管理范围。我们认为:厨余垃圾单位产生量可能较小,但是总量却很大,同时厨余垃圾与餐饮垃圾物质属性基本相同、社会危害基本相同、处理方法基本相同,如果只将餐饮垃圾设为管理对象,管理覆盖范围会留下很大空白。因此,我市应将厨余垃圾纳入餐厨垃圾管理范畴。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环函[2006]395号)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关于"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的规定,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行业的活动属于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属于生活垃圾范畴;其处理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据此,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也属于餐厨垃圾范畴。
二、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和处置现状
(一)餐厨垃圾产量估算
2012年全我市常驻人口为851.34万人(数据来源于《西安市2013年统计年鉴》)。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第5.2.2条规定进行估算,我市餐饮垃圾日产量约为898吨。其中,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日产生量约475吨;郊区县(阎良、临潼、长安、周至、蓝田)日产生量约423吨。
依据我市生活垃圾组分监测数据,厨余垃圾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40%。目前我市日产生活垃圾7000吨以上(其中主城区日产量约6700吨),据此估算全市厨余垃圾日产量约为2800吨。
(二)我市餐厨垃圾的组分
经过调查,我市餐饮垃圾组分(如图):西安市餐饮垃圾组成比例、西安市餐饮垃圾成分分析。
(三)我市餐厨垃圾的去向
我市尚未对餐饮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餐饮垃圾主要流向以下4种渠道:一是由城乡接合部的养殖户收购直接用于养殖。一般由养殖户雇佣农用车到宾馆、饭店挨户收集,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收运回来的餐饮垃圾用来直接养殖外,剩余部分被随意倾倒在渠道里、道路旁等处。二是提炼“地沟油”。餐饮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被不法收购后,经过简单提炼加工成劣质油脂,再以非法方式出售重新流入市场。三是部分小餐馆、饮食摊点等参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直接倒于下水管井、阴沟或路边等处。餐厨垃圾进入下水道后,极易堵塞城市下水管网,并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厂负担。四是早餐、夜市等大排挡及部分小餐馆“图省事”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四)我市餐厨垃圾的管理现状
1、市容环卫部门的管理
市容环卫部门是餐厨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我市市容环卫部门试图建立独立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餐厨垃圾。早在2003年颁布的《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宾馆、饭店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密闭清运,集中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设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集清运,具备自行清运餐厨垃圾条件的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这一理念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2006年,为实质性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和管理相关工作,市市容园林局组织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等对国内部分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着手全面实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因技术原因,当时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生产的生物蛋白饲料没有取得国家农业部饲料生产经营许可,市市容园林局于2010年4月向市政府呈交《关于暂缓实施西安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工作的请示》并获得同意,市容环卫部门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处于暂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