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国家住建部颁布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已经有了技术方向。为此,市市容园林局于2013年成立了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公室,重新启动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2、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此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合同。从执行情况来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能够签订合同;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中有部分与企业签订收运合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多由个人收运,或者直接排入下水道等,这些已签定的合同也仅限于废弃油脂的回收, 餐厨垃圾没有得到完全的处理。
3、畜牧部门的管理
2011年-2012年,市畜牧局先后四次下发文件,并开展了多次的检查和诚信教育,对泔水加温区安装监控摄像,严禁提炼、销售泔水油。
总体而言,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目前尚未全面开展,相关部门的管理还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的长效化管理机制。
三、国家层面的餐厨垃圾管理政策日益完善
我国餐厨垃圾现状及引发的危害,特别是“地沟油”、“垃圾猪”等对人民群众健康带来的危害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对城市餐厨垃圾严格管理,对处理加以规范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与之相关的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正逐步推出。
2005年1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指出“加大城市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争取在2010年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治理率不低于60%。”
2010年5月2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设、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从源头上解决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为”。2010年6月21日,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委托或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肥料,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建立餐厨垃圾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和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专业化处理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接受时间、数量和处理情况。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年底前,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提出: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011年3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篇第23章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纳入"十二五"计划。2011年4月,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模式;5月,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了餐厨垃圾项目考评和补贴的办法,大力推进了餐厨垃圾项目建设;8月,国务院出台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节能减排角度重申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重要性。
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颁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和建设投资额;2012年12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发布,餐厨垃圾处理有了方向性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