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焚烧发电收入的构成
垃圾焚烧发电应得的收入至少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上网电价。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出售单位电能的收入,该部分价格由电网公司支付,最终由电能的消费者承担。设为P。
2.垃圾处理补贴。该部分来源于政府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强制手段向垃圾生产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由政府职能部门按标准收取,专户管理,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转移支付。设为U1。
3.节能减排的政府补助。此部分来源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给社会带来的公共福利的增加而应得到的补偿。这部分贡献无法直接通过受益主体获得回报,只有通过政府从公共财政中列支。设为U2。若垃圾焚烧发电应得的收入用E表示,则E=P+U1+U2。
(二)计算补偿量的基本假设
为探寻垃圾焚烧发电收入补偿机制的合理方法,根据目标利润定价理论和垃圾焚烧发电的特性,先做如下假设:
1.假设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收入全部通过上网电量来实现,包括垃圾处理补贴和政府财政补助。单位电量的上网电价P就等于垃圾焚烧发电的目标总收入S除以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量Q。
2.假设垃圾焚烧发电的所有成本可归为投资成本(I1)和运营成本(I2)两部分。其中,投资成本指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运营成本则包括能源、燃料和材料成本(主要是垃圾和作为助燃的辅助燃料)、配件材料、人工工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
3.假设垃圾焚烧发电的完全成本收益率为R。为体现对垃圾焚烧发电的鼓励政策,参照国际上垃圾焚烧发电的收益水平,该收益率应稍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利润率,R的取值一般为8%-13%。
(三)垃圾焚烧发电收入补偿量的确定及其分解
1.收入补偿量E的确定。根据目标利润定价法,单位发电量的收入补偿量E为:
E=P+U1+U2=S/Q=(I1+I2)(1+R)/Q
根据前面的假设,对于具体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I1、I2、Q、R均可确定,则可计算出单位发电量的收入补偿量。
2.收入补偿量E的数量分解。根据前面对垃圾焚烧发电收入构成的解释,单位发电量收入补偿量E可分解为P、U1、U2三部分,其数量关系确定如下:
——P的确定。P是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根据我国现行电价管理机制和火电上网电价水平,可按照煤电的上网电价平均水平来确定。
——U1与U2的确定。U1对应垃圾焚烧发电在垃圾污染治理方面产生外部效应,其补偿来源是对垃圾制造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U2对应垃圾焚烧发电在节能减排方面产生的外部效应,应以政府财政补贴方式予以支付。在数量上,U1+U2=(I1+I2)(1+R)/Q-P。如前所述,I1、I2、Q、R及P均已确定,故(U1+U2)的数值可以确定。
对于U1与U2如何合理分解的问题,首先应明确垃圾焚烧发电的主要目的是处理垃圾,因此在前面确定的(U1+U2)之中,U1应占主要部分。根据一般性的理解,U1∶U2的比值应至少为6:4或更高。这个比值能高到什么程度,应结合当前各地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量及各环节支出比例来具体计算。
在P和U1确定之后,U2的值可以最终确定,即U2=(I1+I2)(1+R)/Q-P-U1。
(四)垃圾焚烧发电收入补偿机制的确立
从上述垃圾焚烧发电收入的补偿结构及数量分解结果来看,政府应根据垃圾焚烧发电的主要目的、社会主体的责任和受益程度,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能体现公平负担的垃圾焚烧发电收入补偿机制。该补偿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垃圾焚烧发电的收入补偿应以垃圾处理补贴和政府财政补助为主,电价收入为辅。通过上述补偿机制模型得出的上网电价,回归实际后,真正的上网电价部分不能过高,不应超过火力发电的平均上网电价水平,其余收入补偿部分,应由垃圾处理补贴和财政补助来实现。同时,垃圾处理补贴和财政补助的实际标准还应与垃圾的处理量和生产排放标准关联挂钩。
五、促进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垃圾焚烧发电的发展,基于完善价格政策的角度,以垃圾焚烧发电的收入补偿机制为核心,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1.确定合理的利润率水平。在目前的上网电价水平下,很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为改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生存环境,建议充分考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所承负的社会责任和所创造的社会效益,适当上调垃圾焚烧发电的利润率水平,使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能得到充分补偿,以维持其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2.制定合理的相关收费制度。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有成本不能只通过电价进行补偿,垃圾处理费也应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为此,应加强各地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对垃圾处理补贴标准采用最低限额方式。垃圾处理本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垃圾焚烧发电实现了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节约了土地资源,减少了环境污染,实际上也为地方政府节约了垃圾处理成本,增加了社会福利。因此,地方政府应对垃圾焚烧发电给予更大力度的补偿。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