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对拾荒者合目的性引导的方法
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如:“萧山环卫处请‘拾荒者’协管”,“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嘉善魏塘破解拾荒者管理难题”针对大家公认拾荒者的外部负效应,笔者在下文简单予以逐次分析,提出自己的拙见。
首先,关于拾荒者拣来垃圾不规范堆放在局部造成二次污染问题,笔者以为我们应该视情况予以个别对待。城市的土地或场所是以不动产形式存在的黄金,一般的白领在城市谋求一个足以立足的场所尚且太难,别说城市里以绝对弱势群体出现的拾荒者,因此城市的死角、桥洞、废弃的厂房、低廉的出租且临近较空旷场地的住房成为拾荒者的产品堆积点或拣选场所,拾荒者的这种行为确实给附近居民生活和城市市容整洁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总不可能要求拾荒者的产品都用蛇皮袋裹着背在背上或者每天都要求拾荒者将捡来的废弃品予以即时交易。基于现实困难和交易成本的考虑,要解决此间题绝非拾荒者自身就能解决的,需要我们的城市相关管理者予以适当的协助,“集中居住,集中管理”不失是一种可以尝试的好办法,城市管理者可以在城市生活垃圾倾倒较集中的地方划一个区域给拾荒者进行产品的囤积和分类,同时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门大多拥有较充足的运输工具,可以双方约定五天期或十天期以较低的运费为拾荒者运送产品,以便于囤积产品的处理。
其次,功利的拣选放任没有“价值”垃圾。笔者以为这体现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简单的经济学原理—市场决定生产,而且拾荒者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必须对他们不能换取经济利益的城市垃圾予以处理,只是在拣选的过程不应将本来堆放好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扩散或将盛放于垃圾桶里的垃圾予以颠覆。故笔者以为,我们在对拾荒者拣选工程的破坏行为进行适当规范的同时应该予以考虑的是增加应该回收废弃的种类,建立强制回收制度,限定企业产品中应含循环材料的比率,以经济利益诱导拾荒者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最大化的减量处理。以一次性快餐盒为例,在我国一般是不进行循环利用的,但是国外的实践表明,对一次性快餐盒是可以运用科学技术进行合环境保护目的的降解或予以循环利用的,若国家或行业对此产品的回收予以强制要求或要求企业在新产品中应含有该循环材料的适当比率,拾荒大军势必就会对该生活垃圾予以积极的关注,进而达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目标。
再次,关于对拾荒者的“培训上岗”问题。笔者以为,培训不是为上岗,而是为了拾荒者的健康利益和完善拾荒者垃圾分类收集知识,以便更好地为循环经济服务。因此拾荒者拾荒过程中的健康保护和垃圾的科学分类问题应是培训的重点内容,同时,培训的方式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便利的,如:媒体的公益广告形式、环境保护组织免费宣传等方式。至于“培训费用”笔者以为鉴于拾荒者在循环经济过程中做出的社会贡献,应该予以免费进行上述内容的培训。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建议充分发挥拾荒者深入社会基层,直接联系消费终端千家万户的特点,对拾荒者予以积极扶持和引导,扩大相关企业回收的废物种类,强制产品中循环材料的比例,为拾荒者的拾荒行为提供相宜的经济激励,以便探讨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省钱、便捷、有效的方法,以期实现循环经济的目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