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市场,要划线定位,规范设置摊位。
(2)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
(3)市场内保证行人和车辆的畅行。
(4)市场内应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5)市场内及周边保持环境卫生良好,无散落垃圾与积存垃圾。
(6)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
(7)市场内公厕管理达标。
4.乱贴乱画治理考评标准
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及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
5.门店牌匾管理考评标准
(1)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牌匾长度、高度按规定设置。
(2)门店牌匾材质按照高标准设置,严禁设置框架蒙布等形式简单、材质低劣的牌匾,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光源的门店牌匾。
(3)无“菜单式”牌匾。
(4)门店牌匾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无错别字和缺笔少划,无污浊、破损。
(5)沿街门店橱窗、卷闸门上无乱贴乱挂。
(6)无设置多层牌匾。
(7)霓虹灯图案、灯光显示完整。
(8)沿街门店无乱摆乱挂广告牌、灯箱。
6.商家占道户外活动管理考评标准
(1)无未经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促销活动。
(2)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必须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
(3)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保持周围良好的环境卫生。
(三)重点部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0分)
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县(市)区四大领导班子驻地、广场、文化古迹周边、以及县(市)区标志性建筑物周边等。
1.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1)清扫保洁达到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收水井口无污物、绿地树池无垃圾、地面无污染。
(2)雨后推水、雪后除雪,达到地面无积水、积雪,无结冰。
(3)果皮箱干净、整洁、完好,无积存垃圾,周边无散落垃圾污物。
(4)垃圾收集设施密封良好,周边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漫流、无污染、无蝇蛆。
(5)公共厕所管理达标。
2.市容管理标准
(1)无占道经营摊点。
(2)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储物、店外经营摆放现象。
(3)无占道洗车、擦车现象。
(4)无占道餐饮、占道露天烧烤。
(5)各类建筑物及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
(6)门头牌匾按照标准设置。
(7)无未经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促销活动。
(8)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必须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五、考评成绩
市容管理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当月每一个问题减分标准一致的原则,按照当月检查出问题数量从百分中减分,确定当月名次。
六、考评方式
(一)市容管理考评遵循考评项目、数量、时段及形式相同的原则。
(二)市容管理考评以整月为一考评周期。
(三)每月底制定下月考评工作计划,通过考评网站、邮箱发布。
(四)市容环境卫生考评采取明查、暗查、互查、联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考评路段分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和重点部位四个等级进行考评。一级路包括城区主要道路、国道,二级路为城区次干道,三级路为小街小巷。一级路、重点部位每次必查,二级路、三级路随机检查2至3条。
七、奖励加分
有以下情形的,经研究后在当月考评综合成绩中奖励1至5分。
(一)城市管理工作有创新,有引领、示范作用的;
(二)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
(三)重大活动保障有力的;
(四)为加强城市管理,对管理体制有重大调整;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有特殊资金投入的。
八、考评通报
每月7日至10日通过新闻媒体对市容管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九、相关事项
(一)阶段性重点工作,可采用单项考评,在当月考评计划中公示。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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