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信息上报:规定篇数为局属单位每月15篇,区城管部门每月30篇,信息能及时反映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成绩和新举措,新亮点、新形象。
5.社会监督:重视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反应良好,能较好地树立城市管理部门的服务形象。
六、评分办法
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2: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组团县(市)市容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与主城区同城化发展的意见》(石字〔2009〕38号),结合组团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考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县(市)区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市容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组团县(市)区市容市貌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考评范围
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定县、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
三、考评内容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冬季融雪、清雪;
2.垃圾管理;
3.公厕管理;
4.转运站管理;
5.生活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6.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7.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8.门前三包管理。
(二)市容管理
9.占道经营的治理;
10.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
11.农贸(占道)市场市容管理;
12.乱贴乱画、乱挂乱写的治理;
13.门店牌匾的管理;
14.占道户外促销活动的管理;
15.占道露天烧烤的治理;
16.夜景管理。
(三)重点部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7.重点部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四、考评标准
市容管理考评实行百分制。
(一)环境卫生(40分)
1.道路清扫保洁考评标准
(1)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专职的清扫保洁员,统一着装和标志上岗。
(2)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收水井口无污物、绿地树池无垃圾、路面无污染。
(3)雨后推水、雪后除雪,达到道路无积水、无积雪、无结冰。
(4)无焚烧树枝落叶等垃圾。
(5)沿街设置的果皮箱干净、整洁、完好,无积存垃圾,周边无散落垃圾污物。
2.垃圾收集清运考评标准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无积存垃圾,周边5米内无散落垃圾、无污物,垃圾收集箱箱体干净、整洁、完好,箱内垃圾及时清理,停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
(2)地嵌式垃圾转运站密封良好,周边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漫流、无污染、无蝇蛆,定时消杀。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无垃圾乱倾乱倒。
3.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考评标准
(1)四项制度(工作制度、保洁制度、设备使用维修制度、安全操作制度)、三项记录(垃圾转运记录、设施设备检修记录、消杀记录)齐全完整。
(2)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班。
(3)垃圾日产日清。
(4)站内无拾荒人员分拣垃圾。
(5)无焚烧垃圾。
(6)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7)定期消毒,无蝇蛆;站外5米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墙体立面、窗户干净整洁;垃圾集装箱干净整洁无破损。
4.公共厕所(水冲式)管理考评标准
(1)公厕指示标志设置明显规范、完好、整洁。
(2)公厕责任区内全天候保洁,5米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物,无乱堆乱放。
(3)公厕各种设施设备功能完好。
(4)定期消毒,无明显臭味,无蚊蝇。
(5)排水畅通,无渍水,无漫流。
(6)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外溢。
(7)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
(二)市容管理(40分)
1.占道经营管理考评标准
(1)无违章占道经营摊点。
(2)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储物、店外经营摆放现象。
(3)无占道洗车、擦车现象。
(4)无占道餐饮、占道露天烧烤。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考评标准
(1)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位置要以次干道和小街巷为主,避开市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
(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点要划线定位,统一设置标识、样式和标准,并在指定位置规范经营。
(3)无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范围。
(4)摊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3.批准设置的农贸(占道)市场管理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