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国家环保机构独立行使管理职权,完善相关责任制度
现行法律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尽合理。环境事件的发生,往往因造成损害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然而由于承担的责任过轻,使得责、权、利不相一致。人们头脑中的防范与应急处理工作消极懈怠,使得许多原本不应该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突然来袭。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确立是一项进步表现,但力度还不够。对环境污染与破坏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勒令其据实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一点上地方政府不能因地方利益来干涉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否则也应视为违法行为受到限制与制裁。
7.3及时科学地处理固体废弃物,提高再循环效率
在废弃物管理中,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起步较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指通过各种物理、化学、生物的方法将固体废弃物变为适于运输、利用、储存或最终处置的过程。处理方法主要有根据垃圾的性质与毒性,进行填埋、热解处理、焚烧等措施。与此同时,必须进行高新技术开发,对于有些垃圾进行回收再加工再利用[4]。
7.4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广泛参与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应发动公众对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制止并举报,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公众可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政府部门必须做出回应。但是这里参与的前提是公众必须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危机防范与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常识。
7.5建立强有力的专职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环保危机管理机制,然而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急主体管理机构的设置令人无法满意。当今许多国家均已设置了专门进行危机管理的机构,如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FEMA)、日本内阁危机管理中心等,而我国当然也应当根据需要来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危机应急管理。
7.6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处理的紧急救援系统
面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仅要解决应急监测及处理、处置,还要实行紧急救援并做好善后工作,把污染事故的危害减至最小。由于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时间会相当有限,加之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所以这绝不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国家应进入紧急状态。比如1977年美国腊夫运河事件,卡特总统就曾宣布运河社区为“灾区”,指导整个国家全力以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也使污染的危险得到全国公众的关注与重视[5]。
7.7在全社会开展环境素质与应急处置教育,学校开设《环境素质教育》课程
环境保护警钟长鸣,全社会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充当环境保护志愿者,从自我做起,并且防范制止环境污染的意识和行为。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我们也必须学会如何应急处置,做好自我保护,尽可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美国从小学就开设了《环境素质教育》课程,美国人环保意识深入人心与此做法的积极意义密不可分。
参考文献:
[1]王建明.城市固体废弃物管制政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2]卡兰,托马斯.环境经济学与环境管理——理论、政策和应用[M].李建民,姚从容,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蓝志勇,孙春霞.实践中的美国公共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李克国.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5]佘廉.企业预警管理理论[M].石家庄:河北科技出版社,1999.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