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危险废弃物管理
(1)危险废弃物跟踪系统。美国对于有害废物管理提出了有害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概念。有害废物的生成或制造是“摇篮”,而废物处理、储存和处置工厂(Treatment,Storage,andDisposal,TSD)则是“坟墓”。
(2)TSD设施的必要条件。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几千个TSD设施接受危险废弃物。这些设施包括焚烧、脱水和废物固体物的处理设施,还包括填埋、表面蓄水、地下注水井等处理设施。接受固体危险废物的TSD设施必须获得一个TSD设施危险废弃物许可。
(3)陆地禁令。在1984年RCRA的修正案中,美国国会对于陆上危险性物质的处置增加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导致了一系列复杂的附加规则:陆地处置约束。它促使EPA规定了关于危险性物质可以被安全放置在填埋场、表面蓄水坝、注水井等地之前所需处理的要求[5]。
6.2.2超级基金项目
美国国会颁布《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责任法》要求清洁已污染的危险废弃物场所,这一法案创建了危险物质反应信托基金,因此常被称为“超级基金”。信托基金主要来源于厂商使用的原油和化学原料的征税以及当局的环境税。超级基金项目清除过程以有害物质可能释放的地点的发现或是通告为开始。地点可以被任何组织发现,包括市民、州政府和EPA的地方办公机构。一旦被发现,这些地点将被纳入综合环境反应、赔偿、责任信息系统(CERCLIS)以及EPA对潜在有害物质释放地点的计算机操作化目录。然后EPA用预备评估/定位监测—HRS分值(把地点列入国家优先名单)—NPL地点排序过程(理出最严重的地点以尽可能进行长期清除)—补救的观察/现实性研究—决策哪些补NPL采纳—补救设计/补救行动—完成建设和善后建设八个阶段来一步步清除有害物质的释放。
6.3.3押金返还制度
其目标是减少废弃物的非法处置,而非减少废弃物流量和总体上增加物质的循环利用水平。废弃物合法处置成本和(对非法处置或乱扔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成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基于这些情况,对能通过容器传输的废弃物(如铅)的处理来说,押金返还制度是最有效的政策选择之一[3]。
6.2中国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与日俱增,污染事件以及由此带来的群众不满事件不时发生,总体形势较严峻。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6.2.1当前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较低
2002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每年有300多万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从1996年到2002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一大隐患。2004年人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1%,而且无害化处理主要采用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比重很少,后两者合计仅14.8%。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目前除极少数城市对医疗废物实行了集中处置外,大部分地区医疗废物由各医院分散处置,处置水平和效果参差不齐。在抗击“非典”过程中,充分暴露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乏的严重性。
6.2.2执法不力,环境破坏严重
长期以来,大部分城市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埋等方式处理垃圾。城市周边垃圾量已达70亿吨。人均垃圾存量达5.38吨。2004年全国661座城市中有1/3被垃圾包围。堆存的垃圾,除侵占大量土地外,还造成了以下危害:(1)严重污染土壤和农田;(2)垃圾中的大量病原微生物,及大量酸性和大量碱性有机污染物,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从而造成三位一体的污染;(3)严重污染空气,垃圾焚烧会产生二次空气污染,生成致癌物,并造成视觉污染;(4)垃圾爆炸、火灾等事故不断发生,从1994年重庆垃圾爆炸事件到2006年6月的广东南海垃圾火灾,重大事件有11起。
7我国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的趋势
根据我国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立法、政策与管理现状,以及上述诸多弊端的暴露,充分显示出我国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亟需改进与完善,以适应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
7.1国家应制订管制固体废弃物的经济政策并增加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
据美国的做法和我国学者的理论研究,在经济政策上,可运用外部化由市场解决的思路,通过市场调节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具体可采取以下经济政策:(1)下游管制:按抛扔量收费;(2)上游管制:税收和补贴;(3)押金返还制度;(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国际社会在1989年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每年召开成员国大会,推动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我国于1991年加入该公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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