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
2.1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现状
我国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2005年4月,我国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规定还指出:“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但这些规定或措施可操作性有限,目前我国巨量的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建筑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传统的处理方法(露天堆放、填埋、焚烧等)不仅耗用了大量的耕地及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而且给环境治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2.2建筑垃圾再生研究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和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于节约资源、美化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看到了潜在的市场前景。相继开始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和一些有益的实践。代表性的研究和应用实例有:
(1)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1997年承担了国际合作项目《再生混凝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的性能与应用》、“十五”科研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在建材工业资源化技术研究”、2002年科技部社会公益基金项目“固体废弃物在水泥混凝土工业的资源化利用研究”、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专题“建筑垃圾的循环再生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等;
(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从1992年开始进行再生混凝土的研究;2007年,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进行了北京市、区两级重大课题“建筑垃圾资源化关键技术与应用的研究”,目前已完成包括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政策研究,再生混凝土、砂浆及适用的外加剂等大部分内容的研究;2007年底完成了全国首座1000m2全级配再生骨料现浇混凝土试验建筑的建设;2008年利用再生古建砖在崇文区前门大街完成了一个示范院的建设;完善了两条年产100万t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产线和制品生产线;
(3)2000年,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北大学等7家单位合作研究了“建筑垃圾的处理及再生利用研究”课题;该课题对再生骨料的材性、再生混凝土的性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对再生混凝土灌注桩进行了施工及性能评价;
(4)同济大学等学校在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领域也已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2003年7月,同济大学利用废弃混凝土铺筑了一条“再生路”;
(5)北京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砖瓦生产再生砖,产品各项性能可与普通砖媲美,且可制成仿古砖的形式,在工程中使用效果良好;河北省邯郸市某生态建材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中等(地级)城市中科学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标砖和空心砌块最为成功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一家民营企业,该公司产品已经用于各类建筑。此外在四川、广西柳州、江苏泰州及厦门等地对建筑垃圾再生制品都有一定的研究和应用。
3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比较
3.1法律法规方面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先进国家一般其法律法规健全,对固体废弃物或建筑垃圾有专门的立法,且内容全面,涉及产生、收集、再生、应用的全部活动过程,如韩国的《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美国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日本的《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等。我国在政策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但其主要从环境保护出发,对资源再生等未有涉及。
3.2管理方面
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与法律法规相适应,体现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方面。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对“减量化”特别重视,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规,从政府的行政控制到企业的自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无一不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建设工程实现废弃物“零”排放;“无害化”即把在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资源化”就是对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再生利用,使其成为一种资源,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核心所在;“产业化”即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一个产业去培育发展,据统计,20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到本世纪初已增至6000亿美元,预计2010年可达18000亿美元。我国目前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强调“无害化”,对“资源化”缺乏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并且对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缺乏有力的控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尚未成产业,更谈不上产业化管理和发展。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