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感观质量检查评价
6.2.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各检查人员应根据下列质量要求独立进行检查。按各项目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度作10分制评价。
1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2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3路而呈现本色;
4路边垃圾箱清洁,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无垃圾;
5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
6.2.2感观质量评价应按表6.2.2的规定作记录。
表6.2.2道路清扫保洁感观质量评价

6.2.3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应按表6.2.2的规定作记录。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式中G——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
G1——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
G2——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
G3——路面本色感观评价平均分;
G4——路边垃圾箱感观评价平均分;
G5——道路排水箅感观评价平均分;
3,2,1——各项权重值。
6.3定量质量检测评价
6.3.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分别于车行道和人行道观测1000m2面积的可见垃圾污渍个(处)数,并应按表6.3.1的规定作记录。
表6.3.1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单位:个(处)/1000m2

注:1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2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m2为1“个”。
2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条第1款的步骤。
3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
dj——某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
n——重复路段条数;
j——重复路段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3.2道路垃圾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采样设备工具包括:
1)吸尘器,标称负压不小于20kPa;
2)平方米框架;
3)扫帚和毛刷等。
2道路垃圾量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于非机动车行道(靠路缘石)和人行道分别采集1m2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收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将吸口紧贴路而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分别合并为两个样品。
2)用天平称量垃圾重量,称准至0.1g,保留一位小数,并应按表6.3.2的规定作记录。
表6.3.2路段垃圾量(单位:g/m2)

3)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款第1)~第2)项的步骤。
4)道路车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应分别按下式计算:

式中c——道路平均垃圾,g/m2;
cj——某路段垃圾量,g/m2。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6.3.3定量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结果应按表6.3.3-1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6.3.3-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

2道路垃圾量检测结果应按表6.3.3-2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6.3.3-2道路垃圾量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