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修缮、装饰等施工场所与活动扬尘污染防治
5.4.1设置施工标志牌、围挡等见5.2.1、5.2.2。
5.4.2对建筑外部进行修缮、装饰的工程,应采取5.2.11中的防尘措施。
5.4.3修缮、装饰工程中使用和运送物料时,应采取5.2.12、5.2.13中的防尘措施。
5.4.4修缮、装饰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应采取5.2.7中的防尘措施。
5.4.5修缮、装饰工程中应采取5.2.15中的保洁措施。
6土壤扬尘防治
6.1裸地绿化
6.1.1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的经营管理等,应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及本地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6.1.2对城市裸地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
b)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c)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d)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屑、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围栏处理等。
e)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f)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
6.1.3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裸地硬化
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既尽量避免裸土地面的存在,又不阻碍地表降水对地下水的补给作用。
6.3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城郊或周边地区的绿化工程,实现山体绿化、农田林网化、河岸绿化或硬化,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7道路扬尘防治
7.1道路绿化
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作用。
7.2道路硬化
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7.3减少路面破损
道路上行驶车辆的规格、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面破损。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在一月内修复。
7.4减少路面施工
尽量避免道路开挖,需要开挖道路的施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应分段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7.5密闭运输
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7.6道路清洁、冲洗作业
城市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应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当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等级和标准执行。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7.7道路积尘负荷监测
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种类型,并分别制定道路积尘负荷限值标准(附录C)。每月对城市道路分类进行道路积尘负荷测定,测定方法见附录B。实施道路积尘负荷达标管理,各类型道路积尘负荷应达到“良”的水平。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道路积尘负荷限值标准。
8堆场扬尘防治
8.1密闭存储
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8.2密闭作业
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8.3喷淋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视情况可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8.4覆盖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8.5防风围挡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8.6硬化稳定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码头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8.7绿化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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