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设置。施工期间,土建工地、市政高架和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挡。以上围挡高度可视地方管理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5.2.3土方工程防尘措施。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还需进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5.2.4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密闭存储;
b)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
c)采用防尘布苫盖;
d)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5.2.5建筑垃圾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
b)定期喷洒抑尘剂;
c)定期喷水压尘;
d)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5.2.6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5.2.7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5.2.8施工工地道路防尘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a)铺设钢板;
b)铺设水泥混凝土;
c)铺设沥青混凝土;
d)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e)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5.2.9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洁措施。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2.10施工工地内部裸地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
a)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b)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c)植被绿化;
d)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
e)根据抑尘剂性能,定期喷洒抑尘剂。
f)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5.2.11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厘米2)或防尘布。
5.2.12混凝土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可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采用石材、木制等成品或半成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5.2.13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可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5.2.14大、中型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各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2.15工地周围环境的保洁。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5.3拆迁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
5.3.1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
5.3.2拆迁作业时,应辅以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5.3.3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可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5.3.4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5.2.3、5.2.5、5.2.6、5.2.7、5.2.8、5.2.9、5.2.13、5.2.15中的防尘措施。
5.3.5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的,拆迁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采取5.2.10中的防尘措施。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