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尚未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除医疗废弃物外,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它垃圾尚未建设专门的处理设施体系。
(三)环卫设施建设难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在市民的观念中,传统的垃圾处理设施被视为“藏污纳垢”之所,对环卫设施持排斥心理,致使环卫设施在选址、建设和运营中受扰。
(四)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体系。观行收费政策制定于1995年,征收的项目仅为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费尚未计入成本和列入征收范围,已不符舍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中应当“保本微利”的政策规定,更无法满足我市当前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五)经费不足和物价上涨的矛盾较为突出,给垃圾处理带来新的压力。由于财政投入有限和物价上涨因素,致使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经费缺口还比较大,影响了垃圾处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提升我市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关于固体污染防治的任务,积极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目标奠定基础。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快市场化步伐,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我们将加快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格局。
一是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社会公用事业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是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拍卖经营权等多种运营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是加快运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要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重点抓好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二)实施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垃圾资源利用
2008年,在我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分类收集设施配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建立专业清洁队伍,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匹配保障资金,进一步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模式并逐步推广。同时,开展垃圾处理全过程资源化利用:一是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和减量化,实现生活垃圾产生源头的资源化利用;二是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分选转运、分类处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物流终端的资源化利用;三是开展生活垃圾处置技术的综合运用,通过填埋沼气发电、CDM项目开发、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有机垃圾生化处理、填埋场地生态修复等,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的资源化利用。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餐厨、建筑垃圾产量与流向情况的调研,并起草《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十一五”期间将选址兴建若干座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场,逐步形成我市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三)改革收费制度,强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和改革现行环卫费收费政策,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市已组织专班,起草了《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已与省物价部门取得联系,得到了支持和认可。恳请市人大高度重视,促使本办法尽早出台,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整治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
对现在运营的垃圾场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加大简易填埋场的管理力度,严格按标准做好覆盖、消毒等工作,加大污水外运处理力度,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制定全市简易垃圾填埋场关闭和整治的详细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力争2009年上半年关闭紫霞观垃圾场,2010年关闭北洋桥垃圾场,同时做好两座简易垃圾场封场工作,恢复生态环境。
(五)加强监管工作,提高运营水平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法规建设,通过立法和政府规章,依法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行为实施监管;
二是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制度,签定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运营企业等三者之间责、权、利关系;
三是建立切合本市实际的垃圾处理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检查考核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环境监测,健全和完善各项垃圾处理质量保障体系,突出质量监管,加强环境监测,确保垃圾处理运营和垃圾处理质量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六)加快垃圾场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大各个垃圾场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加强资金调度和工程质量监督,争取早日投入运营发挥投资效益。加快长山口垃圾填埋场进场道路和填埋库区的工程进度,确保一期工程明年初投入试运营;抓紧做好陈家冲填埋场一期工程的环保验收和工程验收,并争取通过省和国家无害化等级评定;其他项目的建设力求做到倒排时间表,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