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消费系数法”是集成了多种方法优点的一种新型收费方法。从征收方式看,其本质上仍属委托收费的范畴;从计量方式看,它属于计量收费,只是这个“量”是由用水消费量来换算出来的分类(组)平均量,而无需逐一统计垃圾产生量,因而过程简单、明了。
6.3 “水消费系数法”特点及优点
⑴ 简化和规范了计费方式与征收过程,操作方便。“水消费系数法”把计费环节与征收环节有机结合,使计费和征收两个环节的工作一并完成。
⑵ 收费机制稳定,可靠。2006年我国自来水普及率城市达86.7%,县城达76.3%。供水收费系统经过的多年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已经由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化操作,其程序与过程规范、稳定。“水消费系数法”以供水收费系统为收费渠道,保证了收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⑶ 收费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将垃圾费并入水费系统收取,保证了其程序与过程规范、稳定。并从技术角度杜绝了“拒交”、“漏交”、“少交”等现象,以及由于人为操作造成的不公正乃至腐败行为,保证“排污者付费”原则的施行,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
6.4 计征效果
中山市自2005年8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2006年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达97%,而收费成本仅为1%。彻底解决了垃圾处理费收缴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难题。广东省惠州等城市已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同样取得良好效果。
7结束语
⑴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必须大幅度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单靠政府增加投入是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多种渠道的“社会化”融资模式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方向,其中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是最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是各级政府实现垃圾处理目标的必要条件与基本保证。
⑵ 施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难点是“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采用合理、可行、高效的收费办法。
⑶ 实践证明,借助成熟的收费平台(如水收费系统)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切实可行的。中山市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从根本解决了当前垃圾收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该方法可为国内其他背景条件相似的省市借鉴。
⑷ 各地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应本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具体条件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和可行计征方法,不必追求一步到位,更不可“一刀切”。
参考文件:
[1] 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6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城[2007]32号
[3]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建城[2006]243号
[4]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城市垃圾处理技术,2007(1):6
[5]《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
[6] 陈海滨、黄巧洁、郭朋恒,中山市推行“水消费系数法”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研究实践,城市垃圾处理技术,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