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5个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5.33亿元。
(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部分企业进行废气治理、对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工程。总投资3.54亿元。
(三)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新建、扩建16个污水处理厂,并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网配套和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工程的建设,在2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污水回用工程,建成5个城市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总投资12.53亿。
(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实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农村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建设8项工程。总投资3.84亿。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建设5个风景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投资20.95亿。
(六)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1座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总投资0.12亿元。
(七)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16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总投资12.18亿元。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察体系,完善环保宣教、信息等方面的功能。总投资2.21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制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运行体系。结合生态市建设,量化环境管理目标,层层签定责任状,把环境保护指标和生态市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
(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资源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部门执法能力,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全面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审批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察工作,逐步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制度,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属地负责制和环境影响评价终身负责制。
(三)科学配置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依据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排污状况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总量控制指标,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流域、重点单位。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基本原则,把总量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中。
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控制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部分行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有利于环保的市场机制和政策。通过机制创新,有效地增加环保投入,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社会投融资体制,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治理的投融资体制和运营管理机制。按照“产权股份化、投资社会化、治污集约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的模式,鼓励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采取独资、合资或租赁承包的方式运营、管理环境基础设施。
(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改善基础研究条件,建立高素质、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初步具备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全面开展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监测等基础研究和科研工作,加强数字化环境管理技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的攻关和应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培育和组建适应环保需求和功能完备的环保工业,提高我市环保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将我市环保产业培育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积极引进国际高新技术和环保工程,及时借鉴并跟踪国外先进的环保科学技术和经验,加速关键环保设备、产品、技术的国产化,提高科技进步对环境保护的贡献率。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重点加强对入世文件环境条款的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高度重视绿色壁垒、污染转移、物种入侵等问题。
(六)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环境道德意识教育,倡导节能式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自觉参与环境管理、保护环境、监督各种环境破坏行为的意识,树立资源有偿使用、环境利益与自身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观念,改变各种不道德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传统消费模式。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知识,活跃中小学校环保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注重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加强在职人员教育,提高其环境管理意识和水平。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渠道,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