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5仪器仪表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贵重仪器的维修工作应与专业维修部门或生产厂家联系处理,不得随意拆卸。
4.12.6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仪器仪表,应按时送技术监督部门检定。
4.13 监测室
4.13.1监测室的仪器设备宜由使用者进行维护保养。
4.13.1各种分光光谱仪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擦拭外部镜片,更换冷却循环水,润滑打印机械部位。
2.维护电路系统中各种指示表头的完好。
3.发现仪器灵敏度、重现性、回收率等指标降低,应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4.附属设备应经常擦拭灰尘,注意通风。
4.13.3各种分析仪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清洗传感器系统或更换检测器。
2.定期检查加热系统、温度传感器、温度保护器、去氢器、气体过滤装置,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3.终端显示系统的加印机、记录仪应定期润滑,并检查色带或针头是否需要更换。
4.13.4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精密计量仪器的检修和检定应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负责。
5安 全
5.1一般安全
5.1.1粪便处理厂必须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并应建立全厂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
5.1.2从事电气、加氧、锅炉、水泵、厌氧消化池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审查合格后方准独立上岗。
5.1.3粪便处理厂应装备下列防护设备:
1.消防器材;
2.保护性安全器具;
3.呼吸设备;
4.急救设施。
5.1.4应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气体泄漏、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紧急应变计划。
5.1.5运行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粪便处理厂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与操作及维修工作的关系。粪便处理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l2801),结合生产特点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1.6下列设施、设备运行维修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护与安全操作:
1.消毒设施;
2.厌氧消化池
3.沼气罐;
4.锅炉房;
5.泵房;
6.监测室:
7.变配电室.
5.2危险防范
5.2.1 因工作需要而经常与含病原体的物质接触的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和预防措施。
5.2.2对产生、输送、贮存沼气的设施应做好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沼气泄漏或空气进入;
2.严禁烟火;
3.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4.进入设施内工作必须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
5.2.3 对粪便处理厂其它危险,如触电、火警、机械伤害及一般受伤等,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设备应在电压正常情况下进行,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2.操作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
3.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4.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挂维修标牌。
5.在运转中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不得将冲洗水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
6.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巡视操作及检修时应符合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有关规定。
7.具有易燃性气体、油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场所,操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装置,严禁烟火。
8.具有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及环境潮湿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
9.清捞夹杂物、浮渣及清扫堰口时,应有安全及监护措施。
10.在构筑物上和敞开式池、井边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安全,雨天或冰雪天气应特别注意防滑。
5.3消毒设施
5.3.1加氯的安全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规定。
5.3.2氯瓶使用应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定;
1.氯瓶开启前,应先检查氯瓶的位置是否正确,然后试开出氯总阀,开、关出氯总阀应使用专用扳手。
2.氯瓶使用时,应采取软衬垫与加氯机的输氯管连接,旋紧压盖帽,按加氯机操作方法开启出氯总阀。
3.氯瓶投入使用后,应进行漏氯检验。
4.严禁敲击、碰撞氯瓶.
5.氯瓶结霜应用自来水喷淋氯瓶的外壳,不得用热水或用火烘烤,用水喷淋应注意防止出氯总阀淋水受腐蚀。
6.氯瓶内液氯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05一0.10MPa的余压。
7.使用中的氯瓶、用完的氯瓶及未使用过的氯瓶应分别挂上“正常使用”、“空瓶”及“满瓶”的标志供识别。
5.3.3漏氯事故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首先查出漏氯部位,再关闭出氯总阀进行修理。
2.当遇出氯总阀无法关闭时,应立即戴好防毒面具进行抢修。
3.加氯间中含氯浓度当超过2%时,严禁使用防毒面具。
4.当一般方法不能制止漏氯,应将氯瓶推入事故池。
5.3.4加氯间维护保养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和撞击火花。
5.4厌氧消化池
5.4.1消化池的安全防护和操作的一般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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