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搅动滴滤池的表面滤料;
3.增加滴滤池的水力负荷;
4.堵塞的某级滴滤池停止运转数日直至其干燥。
3.6.5滴滤池运行中,应注意预防蚊蝇滋生。
3.6.6沉淀池出现污泥上浮、水流短路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分析原因,调整系统运行参数或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
3.6.7各级沉淀池污泥排放周期可根据污泥沉降比、污泥量、硝化程度及污泥浓缩特性确定。
3.7 消毒设施
3.7.1上清液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时,其加氯量应根据上清液的水质情况及排放水体的环境要求经试验确定。
3.7.2加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泵前应检查加氯设备,做好加氯前各项准备工作。
2.加氯应按各种加氯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
3.停泵前应提前2~3min关闭出氯总阀。
3.7.3加氯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氯间应防火、防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宜保持在15~25℃。
2.加氯间应配齐防毒面具、检修工具、抢修材料、检漏氨水等,并应将其放置在固定地点。
3.防毒面具应固定使用人,并对每个面具编定记录卡片。使用完毕的防毒面具应清洗、消毒、凉干放回原处。
4.加氯间的各种管道闸阀,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
3.8厌氧消化池
3.8.1厌氧消化池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的底部沉砂应完全清除。采用蒸汽竖管直接加热的,竖管内积聚的污泥应进行疏通;采用热交换器的其内积聚的污泥应进行清理。
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时应进行修复。
3.对消化池的各种管道、各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集系统以及其它附属设备等进行检查。
4.对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各种仪表应分别进行校正。
5.消化池启动可采用其它消化池的污泥进行接种,也可采用逐步培养法进行启动。
3.8.2向消化池投加粪便应按相对稳定的投配率和间断时间进行。
3.8.3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的消化温度。采用热交换器加热的,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管出口及入口温度。
3.8.4一级消化池的搅拌可连续进行也可间歇进行。采用沼气搅拌的,在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时,应辅以螺旋桨或泵等其它方式搅拌。
3.8.5新鲜粪便投入消化池,应充分搅拌;消化液从一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搅拌4h以上;消化池内压力超过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
3.8.6pH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宜每日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消化池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
3.8.7当消化池产生过多泡沫时,应增加清除贮存调节池或浓缩池内浮渣的次数。
3.8.8二级消化池的上清液和消化污泥,应按设计要求定时排放,并应先排上清液后排污泥。排泥时,应将沼气管道与贮气罐联通。
3.8.9 消化池溢流管必须保持畅通并保持其水封高度。
3.8.10消化池放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空清理时,应停止将粪便加入消化池,但仍应让加热装置、搅拌装置等继续运转,直至没有气体产生为止。
2.操作人员进入消化池清理,安全操作应符合本规程第5.4.4条和第5.4.5条的规定。
3.当消化池需要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将其灌水至1/2池水位。
3.8.11粪便厌氧中温一级消化池的正常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粪便进池含水率95%~98%;
2.投配率5%~7%;
3、消化温度37±1℃;
4.pH值6.5~7.5;
5.挥发酸(醋酸计)小于400mg/L;
6.总碱度(重碳酸盐计)大于2000mg/L;
7.气压400~1000P;
8.产气率大于5m3/m3粪便;
9.气体成分CH450%~60%。
3.9污泥脱水设施
3.9.1采用人工滤层干化场进行污泥脱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应按干化场各分区依次排入,并均匀平铺于干化场上,污泥层厚度宜为200~500mm。
2.应根据一定的干化周期或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起运干污泥。最终污泥含水率宜为70%。
3.污泥在干化场的停留时间不宜大于40d,应避免泥饼过分干燥而难以铲除。
4.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蚊蝇滋生和臭味产生。
5.操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污泥铺设厚度、污泥含水率及干化周期等操作数据。
3.9.2采用机械设备进行污泥脱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脱水前的预处理宜采用化学调节法。化学调节剂的选用应根据污泥脱水机的类型、污泥性质、施用污泥的农田±壤性质及经济成本综合比较确定。
2.化学调节剂的投加量和配制,应根据污泥性质、污泥消化程度、污泥含水率等因素和脱水工艺情况,通过多组试验确定。
3.化学调节剂的贮备量和贮存方式,应根据化学调节剂的种类、性质、有效期、消耗量、贮存条件等因素确定。
4.污泥脱水机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车试机。
5.污泥脱水机正常运转过程中,应根据进泥性质及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投药量、压力、转速等。
6.污泥脱水完毕,应彻底清洗滤布,清理机组周围的污泥,洗投泥泵、投药泵、管道及溶药池等。
3.10沼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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