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和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7]29号)以及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全覆盖”要求,在征求市州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此《规划》。请你们按照《规划》总体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主要成绩
1、投资幅度增大。“十五”期间,我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投资7.2亿元,约为“九五”期间的5倍,其中国债资金投入约占总投资的50%。
2、设施水平提高。“十五”期末,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卫生填埋)、设计日处理能力5830吨,全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总量486万吨、无害化处理总量192.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39.7%。在全国的排名由2000年的28位提高到2005年的24位,上升了4位。
3、政策环境改善。一是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指标纳入省直部17和各级政府“八件实事”任务目标考核。二是出台了部分相关法规,如《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
4、处理设施建设体制逐步改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国有资产投资的单一状况逐步改变,建设资金组成多样化发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实行了TOT、BOT特许经营,如长沙市黑糜峰固体废弃物中心、长沙市洪山庙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等。
(二)主要问题
1、生活垃圾处理率偏低。2006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2.15%,我省为4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85个百分点,排名第21位。截至2006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座,总计处理能力6030吨/日。县城中,仅2座县城各建成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计日处理能力共380吨,全省县城2006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1%。
2、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技术单一。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能力未能满足区域生活垃圾产出量,大部分中小城市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仍处于简易填埋、随意堆弃的状况,焚烧及堆肥技术尚未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处理基本以卫生填埋为主,尚未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程度低。
3、价格政策不落实。我省虽然自2000年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但效果不理想。一是开征率低,我省设市城市中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仅7个,开征率为24.1%。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大,征收方式有待改革,代收载体需进一步设置合理。三是收费成本高,管理流程长。四是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监管,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规划原则
一是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统筹,配套建设,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发展。二是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分选和综合利用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效益,促进资源化。三是鼓励创新,保障运行。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选择上坚持鼓励创新和保障运行相结合,在保障运行成本和效果的基础上,鼓励引进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技术、新设备,促进城镇和行业稳步发展。四是优化工艺,节约成本。控制项目投资,严格核算工程造价,全面统筹处理技术、运行效果、工程成本三个方面,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五是逐步推进产业化。落实《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鼓励和引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BOT、TOT等特许经营模式。六是因地制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规划期限、范围
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10年。
规划范围:省辖市、县级市和县城(区),共计103个基本单位,其中:省辖市13个,县级市16个,县城72个,区2个。
(四)2010年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