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产项目101个(见附件1),新增处理能力2.4吨/日,规划完成总投资52亿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技术路线
1、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遵循因地制宜、成熟可靠、运行有效、经济可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州的城镇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技术。
2、经济较为发达、各方面条件较为具备的市州在保障运行效果和工程成本的前提下,可积极推行焚烧处理技术,实现垃圾减容、减量和资源化,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3、加大生活垃圾分选力度,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分选、中转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意识,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促进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
三、政策措施
(一)改革体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产业化
1、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的全面开放。改革政府直接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传统方式,由政府统一规划,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列》,推行特许经营,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多元化。
2、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营单位企业化。现有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营单位要尽快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独立核算、自主盈亏的运营服务型企业。要切实依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列》,规范行业准入的标准、程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以市场导向、价格机制和企业利益促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逐步完善和清运力度的逐步加强,确保收集的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二)健全机制,保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价格机制。为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基本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精神,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修改《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改革收费方式,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收费标准,全面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积极引导各类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经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采取BOT、TOT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积极申请国债资金和利用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各地要统筹城镇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各项收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或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市场化运作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予以补助或奖励。因政府批准减交或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而造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或营运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当地政府弥补。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科学合理
1、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布局、选址和设计规模,并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的分选和收集输运系统及附属设施建设。各城市要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选制度,与生活垃圾资源化目标相结合,降低生活垃圾处理场负荷,减少建设和运行成本。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发展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土地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重点对防渗系统建设进行管理审查,防止污染地下水体,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无害化要求。同时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大对生活垃圾分选、计量和收集输运系统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的正常收集及科学管理。
3、加强技术指导。要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前期的工作技术指导,防止出现选址不当、规模不适、工艺不优造成的设施闲置、效果不佳、投资浪费等现象。各地应根据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政策导引》、《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推荐工艺方案》(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各级政府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设施运行和社会效益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制定具体征缴办法,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足额征收并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单独核算;所有生活垃圾处理费都要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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